“最牛身份证”质疑声不断
    2009-09-03        来源:经济参考网综合

    一,没身份证如何通过经适房资格审核?

    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而且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高某应该具备这些条件,但是,让人迷惑的是,具备这些条件的高某,怎么至今没有办理身份证?去年“高明显”就没有身份证,为何就没人告知“高明显”尽快去向户籍部门申报户籍申领身份证明,否则会影响经济适用房申请?没有办理身份证的高某,又是如何被确定为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并能顺利通过审核?在当事人确实没有身份证的时候,变通的办法绝不能够是帮助其 “设计”一个 “特定编号”。这个时候,可以解决问题的是公安机关、公证机构、社会团体或其他担保人。住房保障部门怎么能够自行去 “设计” “特定编号”就一路操作下去呢?

    二,职能部门保护申请者隐私?

    “高明显”是否真有其人?既然宣武区是为了照顾“高明显”,为何不能在公示之时加以备注说明,或者附带公示他的近亲属的身份证明?这样至少能确定“高明显”是来自哪户人家。
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备案结果的公示,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尽可能详细地公布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因为惟有这样,才能具有公示的意义和价值,也才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经济适用房不是商品房,它是一项公共福利制度,享受这一制度优惠的人,就应该接受社会监督,即使个人有不愿为外人了解的“隐私”,为了取信于公众,则应适当牺牲部分隐私以获取公众的理解和接受。但相关职能部门在公示当中,为何会宁愿牺牲自己的公信力,来保护一个可疑的申请者的隐私?

    三,高某两次摇中经适房号?

    29日晚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则新闻披露,该身份证号码为“18个1”的高姓申请者,在去年的经济适用房的摇号中,也被摇中了。如果说高某去年和今年两次都被摇中经济适用房,我们姑且还可用概率和人生幸运来解读的话,那为何去年就已摇中了经济适用房的高某,今年仍然具备申请的资格和条件?
如果说“高明显”以“18个1”的身份证号成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确是因为“高曾是服刑人员,城市户口被注销”,那他再次以“15个0”的身份证号码成功申请廉租房,又该如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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