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发改委提出申请
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我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一般而言,一个CDM项目周期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项目设计和批准,首先项目开发企业需要完成项目设计文件(PDD)。项目设计文件的格式并不固定,具体的格式由CDM执行理事会确定(PDD的内容概况参见下表)。 其次是项目批准部分。早在2004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国的CDM交易有章可循。 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申请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以及国外合作方,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组织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0日),并且将专家审评合格的项目提交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核,理事会成员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环保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农业部,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办理批准手续。 从项目受理之日起,国家发改委在20日之内(不含专家评审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如未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实施机构(中国境内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中资和中资控股企业)邀请经营实体(由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指定的审议核查机构)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合格的项目报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登记注册。被批准通知后,应在10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告执行理事会的批准状况。
2 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
只有获得了中国政府批准的项目,才能到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CDM
EB)注册,而这仅仅完成CDM申请的第一步,每个CDM项目实施周期是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官方机构国际 CDM
执行理事会设定的。 第二阶段是项目审核。项目开发者需要与一个指定的经营实体进行签约,经营实体是指必须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DesignatedOperational
Entity -DOE),负责对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料加以核实(validation),并出具结论性报告。这些申报资料和文件包括:项目设计文件
(ProjectDesign Document - PDD) 、监测方案(Monitoring Plan) 和基准线研究 (Baseline
study)等等。完成这项工作,这个项目才能成为合法的CDM项目。 在审定过程中,指定经营实体会向公众公开项目设计文件,并且允许缔约方、利益相关者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在30天内对项目的设计进行评论。 根据审查和评论的结果,指定经营实体再决定是否审定该项目活动,并且将结果告知项目参与者。根据每个项目类型不同,需寻找具有审核认证资质指定的经营实体。 据悉,全球共有15家企业获得“预资质”,其中5家已经正式获得OE资质。目前中国还没有获得OE资质的企业。
3 决定权在执行理事会
第三阶段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项目注册、实施、监测与报告、项目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以及签发核证减排量(CERs)。 如果指定经营实体确认提交的项目符合CDM的要求,那么它就会以审核认证报告的形式,向CDM执行理事会提出注册申请。审定报告中包含项目设计文件,东道国的书面批准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CDM执行理事会在收到注册请求之日起8周内,如果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CDM执行理事会3个或3个以上的理事没有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则项目自动通过注册。CDM执行理事会的审查仅限于项目是否符合审定条件。CDM执行理事会应在接到注册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之前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项目被CDM执行理事会驳回,企业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将来重新提出申请。 CDM项目开发过程中,其成本费用基本取决于工作量的大小以及项目的规模。据悉,相对于中国的传统基础设施项目而言,CDM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则更为透明:大约为25万美元左右,这其中包括了OE的核实服务费1.5至2.5万欧元,项目注册费用5千至3万美元,可由买卖双方协商支付。项目注册费用根据项目的大小收取。 要确定项目的减排量,需要对项目的排放进行监测。项目设计文件中需要包括一个专门的监测计划,以保证项目减排量计算的准确和透明。监测计划采用的方法需要得到CDM执行理事会的批准和指定经营实体的审定。 监测活动由项目建议者承担,而且必须严格按照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监测计划进行。 监测活动的结果应该向负责核查与核证项目减排量的指定经营实体报告。一般来说,进行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与核证的经营实体不能是同一实体,但是,项目建议者也可以向CDM执行理事会申请采用同一指定经营实体。CDM执行理事会还可能要求项目开发者向国内指定的CDM主管机构提交项目运行的检测报告。 第三部分是项目的核查与核证。核查是一个由指定经营实体负责的,对注册的CDM项目减排量进行周期性审查和确定的过程。根据核查的监测数据、计算程序和方法,可以计算出CDM项目减排量。 如果指定经营实体认为检测方法正确,而且项目的文档完备而且透明,它就会向项目的参与方、相关缔约方和执行理事会提交核查以及核证报告。核查报告与核证报告都需要向公众公开。 核证是指由指定经营实体出具书面文件,证明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项目取得了核查的减排量。基于项目的核查报告,指定经营实体将完成一份书面的核证报告,并且将结果通知利益相关者。 最后关键的一部就是签发CERs。指定经营实体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的核证报告,实际上就是申请CDM执行理事会签发与核查减排量相等的CERs。 如果在CDM执行理事会收到签发请求之日起15天之内,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至少3个执行理事会的成员没有提出对CERs签发申请进行审查,可以认为签发CERs的申请自动获得批准。如果缔约方或者三个以上的CDM执行理事会理事提出了审查要求,则CDM执行理事会就会对核证报告进行审查。 在收到了审查要求的情况下,CDM执行理事会会在下一次会议上确定是否采取审查行动。如果决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仍只局限在指定经营实体是否有欺骗、渎职行为及其资格问题。审查应在确定审查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 据悉,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对尚未确定数量的CERs作为管理费用开支,2%的CERs作为适应性费用存入特定的账户中,剩下的部分根据项目注册时的约定,存入到有关缔约方或项目参与方的账户中。 一旦CDM项目产生了CERs,这些CERs就可以被承担《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发达国家用来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企业完成上述这些过程,就能够进行项目的开发,并确保开发获得的减排量受到认可,企业可以按照合同或者经营的需要像资产一样管理和处置这些核证减排额。 一个CDM项目在
UNFCCC 获得通过必要前提是:中国政府和潜在买方国的CDM管理机构 (Designed National Authorities - DNA)
达成共识,并各自出具一份官方“项目批准函”以确保该项目能够充分满足双方国内的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