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国资委调查洋贿赂案
    2009-08-27    谭浩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就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近日承认行贿多家中国国有企业职员一案,国资委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但是,国资委的介入,并未赢得叫好声,反之,很多网民对国资委的调查效力表示质疑,认为中纪委等权威部门更应介入调查。法律界人士也认为,中国司法部门应积极主动介入。
  网民们对国资委调查洋贿赂案提出质疑,一方面可能是对国资委的职能缺少了解,不清楚国资委纪检部门有对监管企业经济违法案件进行调查的权限;另一方面,由于国资委是出资人,与央企是“一家人”,也就是网友所说的“老子”,让“老子”来处理“儿子”的问题,公信力不够。
  近年来,围绕国企的话题日益增多。垄断、强势、逼宫、暴利、腐败、高收入、高福利、决策失误、没有社会责任等词语,都与国企紧紧相连。所以,每当国企发生重大经济案件,都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
  公众担心的是,由于国企掌握着庞大的社会资源,特别在电力、通信、能源、金融等领域,是居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如果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处理不力,就会形成很大的漏洞,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虽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一再明确要求,要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把加强企业管理同健全反腐倡廉机制结合起来,把提高企业科学发展能力同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结合起来,让国有企业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但是,并没有能够有效地遏制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更重要的,一些国有企业虽然依靠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和占有,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利益、个人利益,却仍然经常出台一些与民争利的政策和措施,如擅自出台收费政策、调价政策等,影响公众对其的信任。所以,洋贿赂案件发生以后,尽管相关企业和国资委做出了反应,但是,这种反应是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满意的。
  现在最紧迫的问题是,要想公众对洋贿赂案件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唯一的途径就是司法部门的全面介入。按照司法途径,沿着美国司法机构提供的线索,对洋贿赂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并严肃处理。
  实际上,查处经济违法案件,是司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美国司法机构已经提供了线索,我们的司法部门应当毫不犹豫地介入其中。对此起洋贿赂案件,虽然国资委具有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但是,从查案的效果和社会影响来看,国资委与司法部门一起联合调查的效果肯定会更好。
  笔者认为,对此起洋贿赂案件,调查的结果重要,同样重要的,是要通过对洋贿赂案件的调查,找出国有企业管理、国资监管、企业运行中的漏洞和问题,从而打上补丁,堵住各种漏洞,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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