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速郊区城市化
    2009-08-13    张颖    来源:国际金融报

    8月12日,上海市政府发言人以书面形式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政策意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印发。

  目标:郊区示范城镇

  《政策意见》明确了上海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即通过5年左右或者更长时间的努力,把上海市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
  上海市政府提出,要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强化规划的约束力。同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通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此外,《政策意见》指出,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产业和就业、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和改革等协调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根据区位条件和发展差异,引导试点城镇形成各自特色;坚持市区结合、区县为主。区县政府是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试点镇政府是实施主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
  有专家分析,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既强调推进城镇本身的建设和发展,又强调区域统筹整合;既注重形态规划建设,也注重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既要重点发展特色经济,增强试点镇经济实力,也要推进制度改革,旨在通过试点探索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特点和规律。

  要求:建设用地不增加

  根据国家要求,上海市小城镇试点主要包括统筹规划、发展特色经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制度改革4个部分内容,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8个方面。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的规定,上海市政府对编制试点镇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提出要求。
  《政策意见》提出,在上海市条件成熟的试点镇优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同时,还对征地补偿、宅基地置换以及安置房产权等增减挂钩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此外,《政策意见》还提出,支持试点镇整合工业用地和参与土地储备,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落集中归并,以及允许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及流转试点等。
  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表示,将在未来几年内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发展特色经济方面,上海市政府提出,促进产业集聚,提升试点镇综合实力;推进结构升级,提高试点镇服务业发展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试点镇农业现代化水平。在深化体制改革方面,上海市政府将强化试点镇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并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小城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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