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引导、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经调查测算,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布了2009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 此次公布的指导租金是2009年度天津各区(县)典型区域内的住宅房屋和主要道路上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指导价格。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缴纳,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双方可在参考指导租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屋的装修情况、配套设施设备情况、交通便利状况、环境和物业管理状况等因素确定实际成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