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回应网民收入“被增长”质疑
    2009-08-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统计局6日举行新闻通气会,对上半年城镇居民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统计数据详加说明,以回应社会上对“工资增速高于经济增速”提出的质疑。
    国家统计局上月29日说,上半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74元,增长12.9%,同比回落5.1个百分点。有网民称,统计数据与自己的收入不符,也即网上流传的“被增长”之说。
    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解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的范围包括城镇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冯乃林坦承,我国城镇单位职工工资统计范围过窄,存在缺陷。全国大约3亿在城镇就业的人口,目前的工资统计只涵盖了约1.3亿人,还有6000多万私营企业职工、5000多万个体工商户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都没有涵盖在内。
    冯乃林指出,上半年职工工资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了5.1个百分点,为2001年以来最低,说明工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由于工资增长的刚性和工资发放的滞后性,造成了工资增长并不像其他经济指标那样迅速下降。”冯乃林说。
    对于社会上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于个人所得税增速的质疑,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司长魏贵祥说,不能简单进行对比。因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了,国家对存款利息所得和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转移性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些低收入居民即使收入较大幅度增加仍在起征点下。“这些因素虽然减少了或不增加国家个税收入,但却恰恰提高了城镇居民收入。”魏贵祥说。
    对工资收入人们都有切身感受,工资收入统计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关系到中国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在通气会上,国家统计局三位专业司司长都谈到了下一步改进工资收入统计的措施。
    冯乃林说,国家统计局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开展了试点,去年的私营单位职工工资数据已经有了初步结果。由于平均工资是社会保障和国家赔偿等政策的依据,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就私营单位工资数据的使用和公布问题,和有关部委协商。
    冯乃林介绍,职工工资统计将进一步加强数据源头质量控制,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统计台账;更多采用网上直报技术,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对基层数据的审核,发现问题返回重报。
    对于社会上公布工资“中位数”和“众数”,公布按照岗位、职业分组的工资数据的呼吁,冯乃林说,按照现行统计方法,工资统计是单位的工资总数除以职工人数得出,没有按岗位统计,也没有每个人的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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