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小学要交9000元“教师节慰问金”,学生家长反映至县教委,被告知“要退钱就必须退人。”2009年
5月27日,事发地重庆市铜梁县的县教育局局长赵品银称,此事系家长“自愿”缴纳。
收据标明“教师节慰问金”
重庆铜梁人逯元红在广州打工,孩子随身读一年级。
去年,逯元红返回铜梁老家,并委托舅舅肖华中帮助打听孩子入学的事。肖华中说,他询问得知,当地三所小学收费不同,读巴山试验一小六年共需12000元,龙都小学共4000元,巴山二小则需要6000元。
商量后,决定读巴山实验一小,从二年级开始读,共需1万元,讲价降为9000元。肖华中交钱后,学校开具了“教师节慰问金”的收据。
教育局称要退钱必退人
前段时间,重庆电视台在铜梁搞活动,肖华中路过时上前询问学校能否收择校费,记者告知他不能收,并记录下情况给教育局投诉。
上周四,肖华中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是教育局的,说择校费不能收,但退这笔钱的同时,学生也不能在该学校读书。
铜梁县教育局局长赵品银称,确有家长缴纳“教师节慰问金”一事,但均属自愿。这是其碰到的第一例反悔的。
赵品银表示,没有规定限制学生家长向学校捐赠。不过若确定所交款项是“赞助费”,则属违规,家长可以退钱,但同时学生须退学,因为不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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