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保护和改善民生一定水火不容吗
    2009-07-31    姚远    来源:新京报

    遍览威尼斯、里昂等欧洲古城,整个城市的风貌、韵味、尺度、肌理,都被原封不动的传承下来。中国为何不能将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房屋的合理维护改造等微观上的“动”,“凝固”于完整保护古都风貌的“静”之中呢?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经过20多天的风波,终于保了下来。这不单单是一次“文化保卫战”,它更显示出正在兴起的市民社会的巨大力量。网络上的压倒性投票,表达了民意;而民意代表,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员会的委员们赴现场察看;学者,如徐苹芳先生一次次在媒体上公开表态;《新京报》等诸多媒体,向公众传达了多元、客观的信息;最终,从国家文物局到北京市文物局的负责人,都用行动表达了文物工作者应秉持的坚定立场。
    依靠民间和行政的合力,梁林故居虽保留了下来,但还有进一步保护、恢复的工作要做。其实,残破的故居现状,也是偌大北京城的一个真实样本,它促使我们思考:该用怎样的理念和机制对待旧城的未来呢?显然,如果继续用“建筑残缺、格局全失”的态度来对待梁林故居,北京旧城“整体保护”的未来依然堪忧。
    遍览威尼斯、里昂等欧洲古城,整个城市的风貌、韵味、尺度、肌理,都被原封不动地传承下来。欧洲古城完美地体现了保护与发展的辩证法:既在整体上原封不动地保持历史韵味,又在微观层面实现了住房条件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更新。那么,中国为何不能用老子“动起于静”的大智慧,将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房屋的合理维护改造等微观上的“动”,“凝固”于完整保护古都风貌的“静”之中呢?
    老北京里不能没有“老北京”,否则就失去了活的灵魂。古老的街区和丰富的民俗,它们唇齿相依,共同构成了一座城市。然而,在梁林故居所在的北总布胡同的“危改”中,事实是“老北京”们不得不搬家。但早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就指出,“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历史街区的“活态保护”提出了要求。
    要留住传统街区的民俗民风,就要让居民成为自己社区的主人。例如“危旧房改造”,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何不能让私房产权人“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为何不能让公房的承租人通过“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从而让居民和社区共同体成为危旧房改造、房屋维修养护的主体?无可争议而明晰的产权,会促使所有者千方百计保护好,而不是看着它一天天破败下去成为“危房”。
    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并非要“一拆了之”,需要政府更好地履行起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责。基础设施的改善,需要政府的投入;居民房屋的修缮,需要政府的帮助;居民自愿、有序的腾出,需要政府保障住房建设的对接。若政府能以兼顾文化、民生、物权的公共政策,对接起北京旧城的整体保护、活态保护,将使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也为居民的生活带来实实在在改善。
    今天,随着市民社会的崛起,古都保护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公众参与的时代,应让行政和民间实现开放、平等的有序互动。例如,若想让“旧房改造”真正达到民生和保护的“双赢”,就应该更加重视学者、志愿者和民间组织的参与,推动第三次文物普查将更多的四合院纳入保护范围,防止四合院的文物“原真性”在“旧房改造”中给“修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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