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金融办了解到,截至六月底,该省已批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204家,其中61家已批准开业,36家正式营业。仅仅半年的时间,辽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呈现出遍地开花的局面。 去年11月份,辽宁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辽宁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辽宁省金融办作为具体主管部门遵循‘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质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变更终止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严格把关;目的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规范化发展,为农村及县域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新的融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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