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房价应解除诸多政策性干扰
    2009-07-27    郭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公众需要的是具体措施:在土地层面,制定公开、明晰的土地供给和收入制度,卖地收入拥有专门账户,只能用于公共财政,并且有案可查,那么就既可以抑制地方政府通过高地价而扩张财政的冲动,也可以在地价上涨的时候,获得公众理解。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日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土资源部系统的土地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地价占到房价的平均比例是23.2%,虽然地价在中国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因素。
  其它国土资源系统的有关研究还显示,在实行土地招拍挂的市场化定价制度后,房价上涨的幅度比地价上涨的幅度逐年递增,并且与地价上涨幅度的距离越拉越远,而开发商往往在土地储备和进行开发的时间跨度中,获得了土地增值的溢价。
  国土资源部就地价和房价关系的调查与判断,直接回应了一直以来对于“地价占到房价的大半成本”、“地价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的部分意见。而地价与房价之间究竟谁是价格攀升的主导者的辩论,仍是模糊。 依据过去几年以及最近半年时间的客观经验,在地价与房价之间,我们更清楚地看到的是一种利益结盟关系。而且由于地方政府的介入,在地价房价联盟相对消费者真实需求之间,市场内生的自发平衡和制约机制丧失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如果一定要切分地价和房价,那么二者之间谁上涨的幅度更大、地价占比有多少,其实更像一个价格联盟中的内部利益分配问题。而中国城镇居民,也就是住房消费者,则被动接受这一现实。
  无论是由分税制架构决定的地方政府优质税源流失,还是当前各级政府开支缺乏预算约束机制与设置,都导致了各级政府对高地价的热衷。在房价层面,凭借各种政府政策优惠,以及各种显性与隐性的金融资源支持,发地产开发商得以无视因销售价格和有效需求不匹配带来的巨大库存,包括现房和土地,甚至可以主动囤地囤楼,而不至于遭遇其它任何市场化的商品行业,因产品过度积压都要遭遇的现金流断裂,进而被迫降价或者清盘的问题。
  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自发调整期后,我们陆续看到各种政策迭出不穷,包括原本为防止囤地设置的2年土地闲置期的政策停止执行,放松贷款限制、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本金比例等等。这说明房地产行业在当前阶段,并不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市场自发机制在这里不能够有所作为。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要解决地价和房价的利益问题,只需要政策决心,还房地产市场一个“市场”的本来面目。房价和地价的利益链条,彼此的推卸指责于问题的化解毫无意义。
  公众需要的是具体措施:在土地层面,制定公开、明晰的土地供给和收入制度,卖地收入拥有专门账户,只能用于公共财政,并且有案可查,那么就既可以抑制地方政府通过高地价而扩张财政的冲动,也可以在地价上涨的时候,获得公众理解。而在房价层面,取消房地产行业的各种不必要的税费,规范和房地产有关的金融政策,尤其还要对非常规性的扩张货币政策有所约束,那么大家就会自然迎来一个依托需求而逐步稳定增长的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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