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不能“一涨了之”
    2009-07-21        来源:新华日报
  昆明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该市居民生活用水单价提高到3.45元/立方米,即每立方米上涨0.65元。昆明动作了,而近两个月来,中国还有许多大中城市也都举行了水价上调听证会。(据昆明综合信息网)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68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世界排名在百位之后。然而,我国水资源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却十分严重。更重要的是,现在水价相对低廉,并没有完全反映出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因而价格对于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没有产生多少制约作用。所以,上调水价,通过经济杠杆抑制水资源开发和使用的浪费现象,同时促使公众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自然成为决策者首要考虑的解决方法之一。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水价上涨的动作越来越大。
  目前水价的调整程序是供水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地方价格监管部门依据《水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成本核查,并组织听证,以决定价格调整的时间和幅度。但是,除了江苏等省份有了自己的《水价成本监审办法》,全国统一的这个《办法》从2006年就在征求意见,却到现在都没有出台。水价上涨是大趋势,关键是涨价后的收入是流进了供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腰包,还是真用在了促进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中。因为供水部门处于垄断地位,具体业务是否存在亏损,或亏损的原因是否就因为水价过低,相关信息并不透明。不排除供水部门为了达到水价上调的目的,利用垄断地位而“自说自话”,让公众掉入他们事先设好的“成本陷阱”。不惟水价,油价的上涨差不多也是这个模式。再扯远一点,听证会的初衷虽然是尊重社情民意,通过公平公正的途径或程序,来听证和权衡其涨价的理由是不是充分和必要。但迄今为止听证会否掉涨价决定的,好像还真的鲜见。绝大多数煞有介事的听证会,只不过是为垄断行业牟取利益更大化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罢了。
  水资源是公共产品,也是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水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调整水价应持慎重的态度。而“为促进水价改革,提高用水效率,保护生态环境,需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来调节”的空话套话,难免使得公众怀疑涨价是否来源于某种利益驱动,更会产生企业亏损、老百姓买单的印象,导致对于涨价的合理性持怀疑态度。
  其实,要让老百姓对价格变动真正认同,还是要靠推动市政公用行业进入竞争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改“一潭死水”的垄断而沉闷的局面为“与狼共舞”的蓬勃生机;也只有如此,消费者才能真正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或服务。而一切处于垄断机制下的“一涨了之”,其实是把所有经营难题都推向消费者,难以让民众心悦诚服,更与和谐社会的主题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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