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第二次修订甲型流感诊疗方案
    2009-07-17    记者:叶洲    来源:京华时报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卫生部组织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13日,新方案正式印发。新方案不仅明确划定了甲流高危病例、重症病例的范围,同时调整了对轻症患者的用药原则。
  新方案指出,约10%病例可不发热。一般的病人通常仍然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咯痰、流涕、鼻塞、头痛、全身酸痛、乏力,部分病例出现呕吐和腹泻。
  此外,在治疗方面,对轻症患者的用药原则亦有所改变。方案提出,对于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病情趋于自限的(可自愈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无需积极应用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相反,对于高危病例、重症病例应及时给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如奥司他韦)治疗。
  高危病例指患甲流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年龄≥65岁的老年人;妊娠妇女;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
  重症病例当确诊或疑似病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重症病例:合并肺炎和/或低氧血症、呼吸衰竭。合并感染中毒性休克。合并多脏器功能不全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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