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相撞还应该如何问责
    2009-07-01    张贵峰    来源:燕赵都市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向新华社记者证实,6月29日2时34分许,在湖南郴州站K9017次(长沙到深圳)客车与刚启动出站的K9063次(铜仁到深圳西)客车机车发生侧面冲突。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60余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今日本报12版)
    就离奇、蹊跷的程度而言,这起火车相撞事故,与日前在上海发生的住宅楼倒塌事故无疑好有一比———一个是在建筑工地,建筑物却建不稳、连根倒塌,一个是在火车站,火车却“站”不住,连环相撞。不过,或许有了这种对比,事情也就不再那么离奇———既然在建的楼房都可以瞬间倒塌,火车站里火车相撞,又有什么不可能的呢?
    具体到火车相撞,现成的案例或者说“前车之鉴”,距离我们并不算遥远,更不算陌生———2008年4月28日凌晨,胶济铁路线上相向行驶的T195次和5034次火车相撞,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对于“4·28”火车相撞事故,当初国务院有关部门得出的调查结论是:“这本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时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的王君,甚至连用了六个“不到位”来描述这起责任事故的“不该”和“本可以避免”:铁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而事后,铁路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防范整改措施”的表态也一直并不缺少———就在本月,全国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座谈会上,铁道部部长再三强调,要“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全面提升运输安全工作水平,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同时,对于“4·28”事故,上个月,国务院也刚刚进行了堪称空前的问责处理:“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处分,给予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
    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没能挡住“6·29”火车相撞事故在“4·28”之后的再度发生———“不该发生的”、“本可以避免的”照样还是发生了、没有避免,话音刚落的“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安全要求,依然在“懈怠”中置之脑后……
    “4·28”事故已经处分到铁道部长,事故仍没能避免,那么,“6·29”事故,又该如何问责呢?我想,再仅仅具体追究哪个个人的责任、处理谁,恐怕已经不是事情的全部和关键。关键在于,进一步深究我们眼前这个被公认为“计划经济最后堡垒”,长期以来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永远拥挤嘈杂令广大旅客怨声载道的铁路行业本身的问题和责任,深究其高度垄断、封闭、僵化、铁板一块的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痼疾,对于包括铁路安全事故频发在内的种种铁路行业乱象,所应承担的深层制度责任。
    上海在建高楼倒塌,诚如许多论者指出的:“是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一种写照”,“深刻的时代寓言”,“应尽早把整个房地产市场这幢‘大厦’的‘地基问题’弄清楚”。其实,在铁路行业,在“4.28”事故与“6.29”事故的前仆后继之间,何尝不是同样如此,可以同样作如是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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