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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28日,珠海恒通集团收购上海建材集团持有的棱光实业部分35.5%的股权,成为棱光实业第一大股东。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国有股转让案例,也是一例典型的财务性购并。
● 1994年9月,陆家嘴以国家股部分资金未到位且股结构不合理为由,以每股2元的价格协议回购国有股2亿股,为全国国有股回购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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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云天化提出回购集团公司所持部分国有法人股,2000年11月22日回购2亿股并予以注销,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5.2%。回购价格按每股净资产2.83元计算,回购金额56600万元。
● 1999年10月18日,申能股份提出以25.1亿元自有资金回购10亿股国家股并予以注销,占当时总股本的37.98%,12月17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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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29日,国家推出了国有股配售试点方案以及10家试点上市公司名单,以“10倍市盈率以下的配售价格,年内2家试点,2家配售总额约5亿元”的界定,使国有股减持方案受到了市场好评,在医治国有股流通这个“历史遗留重症”上,终算是迈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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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日,国有股配售试点启动。中国证监会确定冀东水泥、华一投资、惠天热电、陆家嘴、中国嘉陵、天津港、富龙热力、成商集团、黔轮胎、太极集团等10单位为国有股配售预选单位。中国嘉陵、黔轮胎1999年进行试点,其余8家将优先作为2000年国有股配售的预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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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国有股减持的第一步使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比重下降为51%,第二步则根据情况减持。有关国有股减持办法将出台。
● 1999年12月,中国嘉陵和黔轮胎通过配售方式进行国有股减持试点,但因价格设置不合理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况,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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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9日,国务院体改办有关人士表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一般规律,结合我国的国情,国家减持国有股主要有五种途径:国有股配售、股票回购、缩股流通、拍卖、股权转债权。而且国有股减持有望在年内拉开帷幕。
● 2001年2月7日,香港上市的中国航信,结合H股发行进行了一次国有股增量减持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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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6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京表示,适当减持国有资产的方案不久即可公布。项怀诚一直反复强调,“国有股减持绝不可能牺牲现有资本市场的繁荣”,这是国有股减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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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9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上海参加“2001里昂证券中国投资论坛”时表示,国有股减持规则正在会签,国有股减持将在相关完整的规则出台后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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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国有股减持工作正式启动。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办法还规定,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回购试点,并把涉及国有股减持的协议转让,作为国有股减持的一种特殊方式加以规范,明确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进行国有股协议转让时,凡发生国有股减持的均应按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2001年6月26日,沧州化工 (现为ST金化)、江苏索普、韶钢松山率先在增发新股方案中提出国有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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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4日,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生药业(现已退市)等4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将有10%的国有股存量发行,其定价即为新股发行价。从四只股票的国有股存量发行数量看,总共有3250万股,需要资金高达37431万元。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首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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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暂停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的规定。自6月12日国务院发布减持暂行办法至10月22日国有股减持暂停,此间共有13只首发新股和3只增发新股实施了国有股减持,国有股存量发行募资总额11.3亿元。
● 2001年11月14日,证监会向各界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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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公布初步汇总的所征集的关于国有股减持七类方案,包括配售类及股权调整类等,希望社会各界对这些归类的方案再做进一步修改与补充。
● 2002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公布“国有股减持方案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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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6日,在“APEC金融与发展项目2002年度论坛”会间,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对“市场有关财政部正在进行国有股减持方案的研究工作”的传言给予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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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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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承认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 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分类表决机制出台。
●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 2005年5月10日,首个股改公司三一重工的股改方案亮相。
● 2006年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老划断”全面启动。
● 2006年6月19日,新老划断后的第一只新股中工国际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该股首日最大涨幅达到576%。
● 2006年6月19日,三一重工限售股解禁,象征性抛售100股,标志着中国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
● 2006年6月23日,大同煤业在上海上市,首开股改后主板全流通上市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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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小非减持超过总股本1%的,须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此后证监会又表示,将通过引入二次发售、开发可转债等方式完善大宗交易机制。6月起,大小非减持情况在中登公司网站定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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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