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划转社保基金持有的国有股,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账,并纳入基金总资产统一核算。这种办法实际上相当于社保基金部分接盘减持的大非,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大非解禁给市场带来的压力,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而且社保基金对划转股延长三年禁售期,实际上降低了目前市场的资金压力。因为目前国有股股东一般都是大非,这样就锁定了国有股10%的股份。禁售期延长三年实际上错开了大小非减持高峰期。与此同时,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账,相当于社保基金在一级市场上以较低成本获得了实际发行量的10%,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使社保基金基本上处于只赚不亏的的盈利状态,从而确保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事实上是一箭双雕之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