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会议礼堂举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新闻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决定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这标志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价格改革和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迈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