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7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
    2009-06-23    李雁争 张牡霞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2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
  调整后,我国小麦、大米、大豆粮食产品3%-8%的暂定关税被取消,硫酸、钢丝的5%的暂定关税也在取消名单当中。微细目钢滑石粉暂定关税由10%下调为5%,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的暂定关税由此前的10%-15%调整为5%。
  此前化肥行业期待的关税调整也得以实现。通知中指出,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基础化工行业分析师张正华指出,关税调整后,预计将改变国内化肥出口量大幅回落的现象,尿素、磷胺出口量将会增加。
  海关总署的统计显示,5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下降25.9%,累计同比降幅比前4个月加深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降幅加深5.9个百分点。5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重大措施,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外部需求萎缩导致出口减少仍然是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的最大困难,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同时,要千方百计稳定外需。
  作为在这之后出台的又一扶持出口举措,我国宣布从6月1日起,自去年8月份以来连续第七次上调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农产品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制造业领域超过2600个税目的商品。
  分析人士表示,我国一段时间以来接连上调出口产品出口退税,这对稳定外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一般来说,出口退税调整的效果并没有直接调整关税那么大,下调关税可以更直接地扶持出口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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