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委员会获得更多权力,监督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形成威胁的企业,而不仅仅是银行控股公司。 --由财政部牵头成立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发现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危险,同时促进跨部门合作。 --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标准,大企业的标准相应提高。 --设立专门的银行监督机构,对所有在联邦政府注册的银行实施监督。 --撤销储蓄管理局这一监管力度较弱的部门,以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避免美联储监管。 --要求对冲基金等大型私募资本的经营者在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注册。 --对市场透明度提出新要求,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抵押贷款债券的发行方必须持有这些债券。 --对信贷违约掉期等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实施全面监管。 --美联储获得监管重要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具有欺骗性和滥用权力与资金的行为损害。 --为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倒闭确立既定程序,以避免它们的无序倒闭损害整个金融体系。 --限制美联储的紧急救助权力,要求其在向个人、机构和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获取财政部长的书面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