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开征物业税宜先松后紧 基本住房不用缴纳
    2009-06-05    本报记者:陈伟 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国务院转发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但并未明确何时开征以及如何开征。专家表示,征收物业税需要铺设一系列的条件,适合分地区、分步骤开展,先松后紧。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物业税征总比不征好,就像增值税一样,刚开始并不成熟,但现在已逐步完善了。
  刘桓建议,可以先期针对企事业单位征收物业税,中期再针对个人购买的豪宅征收,最后才对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征收,这个过程预计为三四年。
  “即便针对普通住宅征税,也要有一个原则,基本住房不用缴纳,就好像基本工资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一样。”刘桓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政府就提出要开征物业税。2004年,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六个省区市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
    就税率而言,刘桓指出,以一套70年产权的房子为例,可能会考虑定在1.5%,也就是一套100万元的房子每年需要缴纳1.5万元的物业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表示,我国目前缺乏统一完整的房屋和土地信息数据,评估人才更为匮乏,纳税人的抵触也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他认为,首先将目前针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合并,以基于市场的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首先对经营性房地产征税,再逐渐向居民用不动产征税。
    隆国强提出,向居民用房地产征税也应分步实施,要考虑每个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动产价格,以及家庭的平均居住面积等因素,逐渐把物业税引入到地方税收结构中。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也认为,如果是自住型住房,第一套甚至是第二套,应该给予豁免。物业税刚开始征收的时候,政策可以相对宽松一些,后面再慢慢紧起来。
  “就税率而言,美国开征物业税的历史很久了,那边的税率是1%至3%不等,因州而异。在中国,可以考虑适当予以降低,比如说0.5%或者1%,选择大家都能接受的税率,这样推出的阻力就会小一点。”曹建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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