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近发布的《2008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关于对东莞农民工真实生态的一些调查数据非常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调查显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从1994年的350元/月提高到2008年的770元/月,15年间年均增长速度也不足5%,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21%,但在消费支出上,有近六成农民工每月消费在500元以上。
如果把上述调查中的数据与中国经济长期面临的消费不足的痼疾,乃至于与中国经济模式的转型放到一起解读,相信既能够消除在观念上的一些重大误导,也能给即将启动的收入分配改革如何建立农民工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给予某些制度的正确启示。
长期以来,谈起“中国制造”的比较优势,廉价的劳动力显然是“中国制造”崛起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两年在谈起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的时候,很多人都把《劳动法》诸多规定的苛重,导致中小企业人力成本剧增视为罪魁祸首。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一些企业家、学者、人大代表甚至将《劳动法》对中小企业实施豁免作为解救当前中小企业面临困局的主要路径选择。比如,一些学者、人大代表就提出应该废除《劳动法》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生存压力。
抛开最低工资本身的是非不论,央行调查报告显示的数据告诉我们,依靠劳动力低廉的成本优势的“中国模式”虽然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但这种模式显然建立在“利润挤压工资”的畸形分配的基础上,低劳动成本一方面的确降低了产品的成本,获得了价格的竞争优势,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收入太低,势必导致居民购买力的低下,从而导致消费不振。在外需旺盛的情况下,这种分配的弊端不会出现,但当外需大幅度下滑的时候,通过挤压居民工资创造竞争优势的模式必然导致所谓的“产能过剩”,因为国内居民在劳动报酬没有正常增长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与经济增长正相关的消费能力,这是一个很简单的经济学原理。
因此,劳动力廉价与其说是“中国制造”核心竞争力之所在,毋宁说是中国经济的最大软肋。有几个简单的数字可以一目了然地说明这个问题:一是改革开放30年,GDP的年均增速远远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二是1997年—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降至39.74%;资本收入占比持续上升,企业营业盈余占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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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的比重从21.23%升至31.29%;三、从小时最低工资看,我国平均是0.2美元,而欧美等国是25到30美元。如果我们再把央行报告中农民工工资年均增长不足5%考虑在内,中国消费不足的症结不言自明。解决的关键就是提高他们的报酬,提升居民的购买力,而不是为了企业的生存而继续挤压他们的工资报酬。
显然,低廉劳动力既是“中国制造”的竞争力所在,也正是其目前困境的根本原因。将中小企业的困境归结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的提高,不仅荒谬,而且血腥。按照“库茨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个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的保护上,只有完成了这个跳跃,我们的社会才会往前进一大步。如果我们把“中国制造”的前途寄托在压缩劳动者的生存权利上,则永远走不出不得不依赖出口的周期律和恶性循环。
中国经济需要的是理顺扭曲的分配制度,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而不是继续依靠牺牲劳动者的收入去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从整个经济循环的周期而论,如果居民消费能力高,企业的利润没有过度压榨工人的收入,即使面临外在的危机,中小企业也不会像今天这样的不堪一击。因此,不是因为工资高而导致中小企业的困境,而恰恰是工资太低才导致在外需消失的情况下,内需根本不可能激活。不到1000元的工资,超过500元的基本支出,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低廉到不能再低的程度,根本没有下降的空间。如果我们在政策上再不改弦更张,而以牺牲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保障权,换取一时的经济复苏,丧失的恐怕不仅仅是未来社会进步的道德基础,更会丧失社会赖以进步的理念和法治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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