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被国内外媒体称为中国的“限塑令”。《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通知》发布后,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拥护。与政策实施前相比,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明显减少,其中商场和超市最为明显,减少量在75%左右(如沃尔玛在全国106家门店塑料购物袋减少量平均在80%以上,北京宜家家居的减少量也在三分之二以上)。据有关协会调研测算,如按目前超市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三分之二左右计算,每年可减少塑料消耗27万吨以上,相当于节约石油160万吨。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公告(2008年第33号),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袋)列为淘汰类产品,禁止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发布了《塑料购物袋》等相关国家标准。各地方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在加强塑料袋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消费者自觉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并在商场、超市、主要街道向消费者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积极营造了“限塑”良好氛围。云南省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认真总结三个州市“禁塑”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禁塑”力度,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切塑料购物袋。
今年6月是“限塑”政策实施一周年,为巩固现有成果,抓好抓实“限塑”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塑”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提出下一步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确保“限塑”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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