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规范企业股权有序流动,辽宁省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强化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意见要求在辽宁全省建立集中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体制,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有序流转、优化配置,维护非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完善和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促进全省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要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则、统一市场、统一信息披露、统一监管的原则;坚持简便易行、服务企业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原则。 辽宁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是省政府指定的专门从事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负责承办省内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业务。新设立的非上市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要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已注册成立的“两非”股份公司,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补办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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