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要求基金公司保护持有人利益
    2009-04-28    作者:王璐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上海证监局召开了2009年上海辖区基金监管工作会议,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和上海证监局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回顾了2008年上海基金行业发展和公司合规运营的总体情况,分析了当前基金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向基金公司提出2009年规范发展的具体要求,特别强调基金公司必须将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放在重中之重。
  上海辖区30家基金公司高管人员和在沪三家托管行的托管业务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上海证监局对辖区基金行业的发展状况做了总结性分析,指出2008年辖区30家基金管理公司在资产规模、财务状况、新业务开发、基础性建设、投资者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存在平均管理资产规模较小、市场份额较低、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才缺乏、个别中小公司面临发展困难等不足,基金业的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处于产品和业务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的新阶段。
  为促进辖区基金行业的发展,上海证监局强调,保护持有人利益是基金公司和行业发展的立足之本,应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的人员团队、勤勉尽责的高管人员和业务人员、不断提升的风险管理能力等四个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和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充分落实公司独立运作原则,进一步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创新是公司和行业发展的持续推动力,各公司要通过组织和机构创新、业务和产品创新、制度和机制创新,实现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上海证监局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将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放在重中之重。首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要不仅仅体现在公司章程和制度中,而应切实贯彻到公司各个业务环节;其次,要树立遵规守法的意识;第三,要树立诚信、信守契约的意识;第四,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风险控制。
  会议最后,上海证监局还向基金公司提出2009年十项重点工作:一是全力以赴做好维稳工作;二是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四是提高基金销售的规范化程度;五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监管;六是加强对分支机构有序性的监管;七是推进落实反洗钱工作;八是加强公平交易监管;九是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行业创新和发展;十是倡导社会责任理念,提升基金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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