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2008年印发《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2009-04-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

  ——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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