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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日前发布实施了《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30条)》。这30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和优化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经测算,这些政策措施将为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20亿元,减轻负担20亿元。 沈阳市政府决定设立20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等给予300万至5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技术改造新增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生产和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对使用单位按设备价格20%给予补助,对研发生产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推进节能减排,对工业企业降耗项目和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给予补助;积极引进地区总部,在开办费、租房和购房支出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补助;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比照国家认定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对服务外包企业及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和补助;在支持企业出口、扩大市场份额方面给予相应补助。 沈阳市财政将注入资金40亿元组建城建基础产业投融资集团,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的工业发展投融资公司,建立担保规模30亿元的农村投融资机构,支持“一市三县”搭建投融资平台;出资10亿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对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分阶段补助;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沈阳市政府还决定,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不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社保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待岗职工培训,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在坚持不裁员、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待岗职工开展培训,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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