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指导和推动地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重申了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明确秸秆开发利用方向、规划目标和重点实施领域等,并按进度要求提交规划成果。
我国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每年秸秆产量近7亿吨。长期以来,秸秆是我国农村居民主要生活燃料、大牲畜饲料和有机肥料,少部分作为工业原料和食用菌基料。目前,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济性差、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开始出现了地区性、季节性、结构性的秸秆过剩,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和沿海经济发达的部分地区,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虽然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和支持下,秸秆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秸秆焚烧现象。但是,秸秆综合利用仍然存在利用率低、产业链短和产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提出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技支撑,试点示范;政策扶待,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还提出了要加强规划指导,以省为单位编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等要求。
《指导意见》的发布对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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