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24日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在本月底要完成首批20家中标销售企业的网点备案工作,确保山西省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县(区),且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中标销售企业备案时应完整准确填写 《山西省家电下
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其中《登记表》要加盖企业总部或山西分公司公章,复印件与企业扫描件均可。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审核销售网点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同一销售网点只需通过一家销售企业备案即可经营生产厂家授权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同一销售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凡符合备案条件的销售网点,只要中标销售企业按规定上报,都应予以备案,不得设置名额限制。对通过备案的销售网点,及时办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按要求及时录入销售信息。并且在进行销售网点备案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销售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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