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就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务院的通知,在我们看来,是国务院做出的原则性指导,而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国家政策与地方、学校措施的关系;二是理想设计与大学生能力现实的关系;三是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的关系。只有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先看国家政策与地方、学校措施的关系。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国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但是,每个地区、不同高校所面临的就业具体形势、大学生具体就业困难,却很不相同。拿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来说,在中西部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这已经不存在“鼓励”问题,2007年,山西省选聘80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报名人数达到8万多人,其中,应届毕业生3.6万多名,去基层,已然是供远远大于求;宁夏2008年招聘1000名农村特岗教师,报名者达12500人,报名数与招聘数之比达到12:1。这些地方,需要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的转型才能创造对大学生的更多需求。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来说,鼓励他们去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政府部门“鼓励”的前提是,基层单位、中小企业有人才需求,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其实已经做出调整,那么通过具体政策“鼓励”基层单位、中小企业招聘大学生,则成了政府更应该做的事。
再看理想设计与大学生能力现实的关系。在国家的政策中,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此前,上海已经推出大学生“零成本”创业计划。虽然与有的国家大学毕业生高达20%的创业率相比,当前我国大学毕业生不足1%的创业率,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但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据教育部2004年的一项报告披露,全国97家开张比较早的学生企业,赢利的仅占17%,学生创办的公司,5年内仅有30%能够生存下去。2005年的另一项统计则表明,创业企业失败率高达70%以上,而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只有2%~3%,远低于一般企业。到2007年,根据零点公司的调查,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只有0.01%,几乎等于零了。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打破了有关政策的制约,降低了创业的门槛和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一夜之间,就拥有了创业的理想、创业的能力与素质,这是需要与之配套的创业教育的。
当前诸多帮助大学生就业的措施,还需要从长计议,切实建立起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全面服务的长效机制。事实上,诸如“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这些政策,应该早就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得以落实,但是,在大学生自主择业已进行到17个年头的今天,国内高校中把就业指导作为必修课的为数甚少,对大学生开展个性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更是鲜见,由于专职人员有限,不少高校的就业服务很难向纵深发展。大学生就业缺乏正确的定位、大学生求职“广种薄收”成本极高,都与此有关。
眼下是2009届611万毕业生择业的高峰阶段,紧接着2010届超过650万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又将接踵而至。所以,各级政府与学校在考虑大学生就业问题时,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长远,对政府来说,要尽力创造对大学生的有效需求,扫除大学生就业的各种羁绊,而对大学来说,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