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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9 作者:李和裕 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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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套房贷等松绑的“国十三条”出炉后,上海12月27日率先“响应”,房屋、财政、税务、建设、规土等部门立即联合制定了八条实施意见(简称“沪八条”)。其中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改善型住房消费,明确给予商业个贷和公积金贷款方面的多项支持。 上海此次提出: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同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2人以上、含2人)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1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贷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上海此次给予了二套房全面松绑的态度。“‘国十三条’主要是以人均住房面积为指标撕开了二套房贷限制的一道口子,而上海此次是完全鼓励改善型住房消费,也没有设立什么具体门槛,只要是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就有优惠,而且优惠不仅在商业房贷上,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于执行方面,则要看各银行如何界定改善性购房和其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情况了。” 21世纪不要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分析师向记者指出,与两个月前上海出台的14条救市措施相比,此次“沪八条”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契税降至1%的条件也有所放宽,即剔除了“出具首次购房证明”的规定,这也表明对二套房的一种宽松态度。 而总体看来,“沪八条”就是上海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只是上海对自己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如积极争取列入首批试点地区,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对利用政策出台之机,伺机抬价和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等,目的其实都是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复旦大学房地产经济中心主任尹伯成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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