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天津市出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天津市出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用时4个月,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行业自查自纠,时间安排为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第二阶段,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时间安排为2009年1月11日至3月10日。第三阶段,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时间安排为200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天津市要求,一是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分级包干、层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二是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要对各区县、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强化工作的考核评估。四是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五是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要求确定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向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重大事件随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