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
卫生部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其中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和食品自身质量缺陷。
■2008年9月1日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食品中有防腐剂必须标注。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2008年11月19日
卫生部发布并施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其中特别规定,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