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亟待建立“黑名单”制度
    2008-12-17    作者:杨涛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12月8日说,今年12月10日起,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据了解,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以及追踪调查。如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涉嫌犯罪的,监管部门将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相对于法院系统已经建立的“被执行人黑名单”,检察系统已经建立的“行贿人黑名单”,我国食品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却姗姗来迟,整个食品行业并没有建立一个相关的“黑名单”制度,这相对于食品行业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相对于食品行业屡屡出现的诸如“三鹿奶粉”等危害极大的事件来说,显然是不相称的。
  此番“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预备设立,是一件大好事。有些新型的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被不法企业添加到食品当中,而在旧的查测标准中并没有对这些物质的检测,令公众与监管部门防不胜防,比如三聚氰胺就是一例,出事前不必说公众对其不熟悉,就连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其也相当陌生,并没有想到要进行检测。因此,这个黑名单的建立,将每一个有可能添加的物质列入榜中,让监管部门心中有数,适时抽检,将更有效地防范不法企业添加这些物质。
  不过,对于食品行业来说,仅仅是这样一个“黑名单”还远远不够,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食品企业与具体食品的“黑名单”制度。
  有报道说,四川省相关部门去年12月就表示过要大力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和就近曝光制度。这种“黑名单”,具体地说,监管部门自行检查或者接受公众举报后,发现食品是伪劣食品或者添加了不应有物质,会危害公众健康的,就将该企业和具体食品列到“黑名单”上去。如此一来,一方面方便公众查询,了解哪些食品存在问题和哪些食品企业存在劣迹,以免再次上当;另一方面,对于制造伪劣食品的企业是一种惩罚,同时对于其他企业也能起到相当的警示作用,让他们必须谨慎从事,守法经营。
  对于这样一种食品企业与具体食品的“黑名单”,当然也需要完整的制度配套。首先,这种“黑名单”针对企业也针对具体食品,针对国内的企业和食品,也针对国外的企业与食品;其次,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站,任何公民都可以上去进行查询,让公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否则,仅供内部查询的“黑名单”就徒有其名了;这种“黑名单”的确定必须相当谨慎,监管部门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并给予过相关企业听证机会和申诉途径后,才能列入;“黑名单”也要给相关企业改正的机会,如果相关企业已经改正,通过了质量验证,可以将相关消息附在“黑名单”之后,如果连续几年都通过了质量验证、并没有再出现问题,则可以考虑将其从“黑名单”中撤下;最后,对于上了“黑名单”而不服的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救济自身的权利。
  相信通过“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强化事先的预防,通过食品企业与具体食品的“黑名单”,进行事后预防,两个“黑名单”将更有力地加大食品安全的防范力度,有利于我们的食品安全建设,有利于群众的身心健康。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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