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的燃油税,在笔者所在的海南省已经实施了14年。开车到海南的外地司机很容易感受到:海南油价比其他省高;海南没有过桥过路收费站;海南不收养路费。这种燃油税的征收比目前其他省的养路费(等)征收,有其科学的一面。 首先,从道理上讲,用车少和用车多的人交相同的养路费,对前者是不公平的,固定的养路费有鼓励多开车的倾向。这样对车和路的使用效率偏低,加上政府的能源补贴,更增大了资源的浪费和环保的负担。所以,合理的做法是采用从量税,即多用车多付费。这一点,海南的司机们的感受可以作证,笔者的司机朋友就很注重用车的效率。 其次,燃油税降低了征税成本。过去,海南省每年征收农业税5000万元,征收队伍1200人,征收成本耗资2000万元,实际落入财政的是3000万元。鲜明的对比是,燃油税的实施使征稽工作只需56名人员,就轻松收缴约10亿元税额。 并且,请注意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事实,由于体制的局限,税收关卡越多、征收队伍越大,不仅造成征收成本越高,还容易滋生腐败。 最后,最关键的问题是燃油税率的比例。切记,税收容易引起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对于政府,也不是收税越多越好。因为税多到一定量,会抑制经济发展,使包括税在内的所有社会收入锐减。那么,我们的燃油税税率多少才合理呢?是参照国内外较低的30%(海南和美国)吗?笔者以为,恐怕重点不在此,真正的核心在于:税要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这意味着征税法治化。显然,这不单单是税的技术升级能够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