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燃油税应更大程度让利于民
    2008-11-22    作者:魏文彪    来源:西安晚报

  开征燃油税不取消过路、过桥费,不利于在更大程度上改善与促进民生。汽车进入家庭是现代社会不可阻挡的趋势。取消过路、过桥费有利于减轻购车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推进更多家庭与国民享受现代化出行方式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过路、过桥费的受惠对象将会是大多数家庭与国民。当前决定开征燃油税固然有在此经济不景气时期刺激内需的用意,但是改善民生本身完全可以也应该成为尽快开征燃油税的目标与理由之一,既然如此,唯有采取包括取消过路、过桥费在内的措施,在更大程度上让利于民,才能在更大程度上达到与发挥开征燃油税促进民生改善的意图与效用。
  正如报道中所说,开征燃油税不取消过路、过桥费,实际上更是一种利益妥协的结果。因为如果将过路、过桥费一并纳入燃油税当中,意味着原先由交通部门收取的大量收费将在转换成税收后进入国库,过路、过桥费收费人员也将可能面临下岗,从而会进一步减少交通部门的利益。这表明开征燃油税不取消过路、过桥费,并非是因为这样的方案本身具有多大的合理性,而实际上依然是公共利益为部门利益让路的结果与反映。这实际上也再次揭示出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没有公众及其代表的介入与参与,公众及其利益代表不能平等参与到有关燃油税方案设计的博弈当中来,包括燃油税在内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设计就难免会沦为部门利益之间的讨价还价,公众利益就难免要因为顾及部门利益而付出代价。所以,无论是开征燃油税还是其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其方案要能制定得更为科学、合理,更为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得到社会更为广泛的认同与支持,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主制定机制不可或缺。此次燃油税改革可能得出包括不取消过路、过桥费在内这样并不为各界广泛认同的方案,无疑再次对此提出了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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