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与路桥费
    2008-11-21    内蒙 马涤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燃油税一旦出台,是取代养路费,还是连同过桥过路费等费用“一并整合”?记者采访多位权威税务专家获悉,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可能性很大,而过桥过路费等费用,不会一起同步改革。(11月20日《广州日报》)

  燃油税究竟该替代哪些地方收费项目?改革方案曾一度提出,要以海南经验为基础,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其中。然而,这一方案的阻力是惊人的。首先,这意味着有大量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另外,这意味着大量收取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大批人员下岗,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一个是国家税收与地方、行业收费的利益矛盾问题,一个是交通系统人员安置问题,这两个问题成为燃油税择机十余年之久迟迟不能出台的最大阻力。以至于千呼万将出来之际,路桥费仍可能被保留。
  过路过桥费对于车主和运输业的负担远远超过其他征费,它的广受诟病,一是因为在收费还贷的幌子下,收费站成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的印钞机,合理的不合理的、合法的不合法的收费站简直成了横亘在各条公路上的“路霸”。站点之密、数量之多、覆盖里程之长,为全世界之最。且不说现行的有关公路收费的法规是否合理与合法,就是公众多年投诉、媒体屡屡曝光、审计部门多次审计出的问题收费站,几乎全都有着超强的生命力。
  收费站问题已经成为中国运输业的沉重负担与发展瓶颈,是导致公路严重超载的最直接的原因。频繁的过路收费使车主不堪承受,于是车主便以超载消化收费成本;而超载又严重损坏着公路,于是又导致地方加大收费与罚款力度筹集养路修路资金;运输车辆增加负担以后继续拼命超载,实际上形成了恶性循环的怪圈。
  当然,从短期的、局部的利益上看,地方政府与交通部门在即使是恶性的循环中,也获得了不菲的收益。而利益受损最大的却是整个运输行业和公路安全,并且增加的成本最终要由市场经营与居民消费来分担。
  7种相关收费都在燃油税制改革中解决了,独有路桥费这一项阻力最大,以所谓全国交通系统60万收费员面临重新择业、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的理由设阻,显然是经不住推敲的。企业改革过程中,全国国有企业有数千万职工下岗失业,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圈地运动”中造成的失业农民也应当不小于这个数字;数以千万计的工人农民可以重新择业,60万收费员为什么不可以呢?数千万工人农民失业,社会都没有动荡,60万收费员重新择业社会就要动荡吗?“社会稳定”早就不是什么新鲜的借口,地区利益、集团利益、行业利益才是真正的原因。路桥收费不但收益可观,实行简单,而且是一笔糊涂账;来钱容易,支配起来方便,所以要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吐出这块肥肉,阻力可想而知。
  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每每在地方、行业利益或集团利益的挟持下就范,这种状况很不正常;类似卖地生财、依赖于某项收费生存的治政思路也不正常,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国家在面对这类问题时的态度,是屈服于利益集团,还是从大局着眼,尤其考验其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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