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路法(修正案)》,第36条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00年10月,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十二个部门制定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对我国燃油税的纳税人、纳税环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行燃油税改革方案。
●2007年3月,财政部在《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表示,今年将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
●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曹聪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行政性收费将同时停收。
●2008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向媒体透露,中国政府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