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透了的燃油税为何“择不到机”
    2008-11-20    作者:王琳    来源:东方早报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11月18日向《中国日报》透露,中国政府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税。依韩文科的解释,马上的意思,“就是很快”。与韩同在一个研究所的另一研究员则向媒体透露,征收燃油税的时机早已成熟,可以马上实施。“今年12月1日或明年1月1日都是很好的时间窗口。”

  自1999年《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以来,在经历了N次无具体时间表的“择机出台”而又始终“择不到机”的尴尬之后,专家一语点醒梦中人,燃油税原来“早已成熟”,而且“可以马上实施”了,但问题在于,如若导致燃油税15年来择不到一个“机”的根源今日还未消失,我们又如何保证这次的“马上开征”不是又一次“狼来了”。
  作为一个已得到130多个国家的征收实践所充分证明了的税种,燃油税的利弊衡量已无须在此重述。燃油税困局实则是作为一个中国问题横亘在我们面前的。阻碍“费改税”的关键,也许并不是那一直接不上轨的油价,而是来自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冲突,以及相关行政部门间的利益冲突。
  先说前者。根据修订后的《公路法》,燃油税是用来替代养路费的。如我们所知,作为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路费入的是地方财政的账。而作为一个税种,燃油税是共享税,将首先面临国家与地方的再分配。如果不能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地方就难有“费改税”的积极性。以1993年就已实行了燃油费改税试点的海南为例,之所以推行15年来波澜不惊,除却海南是个小省,受“费改税”影响的征收人员较少之外,还在于海南找到了一个能让地方政府不太“吃亏”的收税办法。
  海南坚持了由加油站直接向消费者收取燃油税,而不是照单执行中央提出的在炼油厂直接征收的办法。基于国家对海南经济特区的支持,中央在燃油税的分成上充分照顾到海南发展的需要。但就全国而言,中央难以再执行与海南同等宽松的政策。
  海南实施燃油税后取消了全省所有的公路收费站,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岛自由行”。然而由于燃油税在法律上并未要求必须终止高速公路收费,因此可以预料的是,其他省、市即便在燃油税实施之后,仍会保留高速公路收费,并借此来捍卫地方利益。这实则是增加了公众行车的负担。如何协调好中央、地方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燃油税能否顺利实施的焦点。而迄今为止,我们还未看到发改委所说的燃油税三方案的影子,欠缺公开博弈的燃油税征收方案,事实上离“很快开征”还很远。若燃油税仅仅是中央部门单方设计、推行,恐难逃地方和公民的双重阻击。
  再看行政部门间的利益冲突。燃油税之所以千呼万唤出不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背后的部门利益冲突。养路费是行政性事业收费,由交通部门收取。一旦“费改税”,收取的主体也将转移至税务部门,对交通部门而言,这无疑是个巨大的利益损失。不仅吃在口中的一块肥肉要硬生生地吐出,对于交通部门而言,更大的难题还在于全国数十万的征费人员面临安置。十几年来,养路费的征费人员逐年膨胀。人少时尚且无法排除既得利益者的阻挠,人员庞大如斯,又如何能证明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
  既然两个利益冲突较之过去均无好的解决之道,我们又如何能相信“燃油税”马上就能择到“机”?要打消民众疑惑,不妨请发改委将传说中的“三方案”公之于众: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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