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调整最低工资不如“限高”
    2008-11-19        来源:大河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通知要求,“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11月18日新华网)

    上个月的27日,针对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还在强调,“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指导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仅仅20多天之后,“加大调整力度”便变成了“暂缓调整”。政策急速转向的背后,或许再次见证了国际经济危机背景下,“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日益逼仄的严峻和困难。
    当然,我们应该承认,从一般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需要上看,这一“暂缓调整”的政策措施,是合乎逻辑的,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现实中工资差距过大的现状。不仅不同行业之间,而且企业内部都存在严重的工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还呈加速扩大之势。如电信、电力、金融、能源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往往数倍于一般社会竞争性行业,国家发改委《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显示,信息传输、金融等工资排在前十位的行业,工资增长率都超过了10%,而同时,工资水平排在后十位的行业,增长率都比较低。同时,在企业尤其是国企内部,管理层的工资往往几十乃至数百倍于一般职工,这正如上述报告指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不合理扩大,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
    鉴于此,笔者觉得,在工资调整方面,要想更切实、准确地救市,与其暂缓调整,不如限高——限制乃至根本削减现行工资分配格局中种种不合理的过高部分,通过适当的政策安排尽可能地调节转移到低收入群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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