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其中明确指出,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月18日《华商报》)
历史和个人经验告诉我们,当危机爆发时,最不应负责的人群受到的影响通常最严重,应对能力也最差。基于此,在危机来临的时刻,保护弱势群体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据报道,“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目的在于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帮助企业渡过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需下降、出口受阻等困难。在困难时期,资方、劳方、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都付出一点、让步一点,共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至于使得更多的人失去工作。
的确,若按往年,现在应该已然进入了农民工年关讨薪倒计时,也与去年底《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人们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会引发失业的强烈担忧不同,现在,人们的目光聚焦于
“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更多人却表达着失望。
必须承认,反对和质疑的声音非但不是无理取闹,反而带有浓厚的民生、公平诉求,这些都不能否认。不过,我们不能因为这个“暂缓调整”,就定能推定出没有与公务员和老板“一碗水端平”、这是拣软柿子捏,这本不是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且,最低工资应当依据市场情况来调节,也不是跟着感觉走。
需要强调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力普遍过剩的就业市场中,这一“国家标准”始终执行不力。笔者以为,比关注暂缓调整是否妥当,更重要的是“有令不行”。若非如此,即便“立马调整”,在执行力打折的情况下,那还不是水中月、镜中花,只会失去了实际意义。
暂缓调整的本意是好的,但有人对此并不买账,盖因决策出台,没有听取民意,缺乏有效沟通。这是更值得反思与改进的地方。毕竟,在信息不对称的社会里,各群体间难免发生误解,而且,每个人都在为自身利益而争取,这应当是社会前进、权利意识觉醒的体现。对于决策者而言,就不能老站在自己立场上假定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进而自作主张“替群众着想”。
不要放大这一争论,也不要无视争论,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从它产生那一刻起,就注入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使命。而现在困难时期“暂缓调整”,只要没有脱离这一初衷,我们不妨给予善意的理解和尊重。但需要指出的是,今后以保护某一群体利益名义的政策出台时,必须仔细阐述、聆听不同声音。否则难以避免事后非议和责难。
回到“暂缓调整”,我以为,千万莫误读了这四个字的含义。还原这一政策的本意,其实应该是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恰与百姓上调的热望是相悖的。当然,暂缓是应该有个期限的,否则,无期限就不是暂缓。不是说了吗?最低工资依据市场情况来调节,市场情况有变时,就该当变则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