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决定缓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有多大现在很难讲,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讲绝对不是一个好建议,对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而无疑也是一个坏消息。
目前我国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仍然非常的低,城市中真正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并不多,正常的企业很少自己的职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职工的平均收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够保证城镇居民的正常生活,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只能保证职工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解决吃饭的问题)。目前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待遇的是城市中弱势群体(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一些低水平的服务业)和农民工(从事技能单一的加工业)。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是改善城市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待遇的一项好的措施,是保护职工利益的唯一法律武器,各地的工资指导线对非国有企业没有约束效力,而最低工资标准是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的,也是政府唯一能够调控和维护企业职工待遇的手段。 国家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想稳定就业,想通过降低工资减少企业的工资成本支出,避免企业的裁员潮出现。可是,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可能会执行政府的想法,因为国有控股企业除了完成经营指标之外,社会责任也是考核内容之一,为政府着想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是政府及其机构任命)。而非国有企业老板觉悟不一定都很高,同时他们也没有承担额外社会责任的义务(他们通过税收完成对社会的贡献),所以,减薪裁员是他们应对危机的首要手段,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能帮助他们为减薪提供依据,并不会让他们停止减员的步伐。政府增加就业和避免裁员潮出现的初衷很难真正实现。 最低工资的缓调并不会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尤其是中小业,现在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工资成本高的问题,因为降薪对许多企业而言早已经开始实施(尤其是非国有的中小企业),现在中小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市场问题和资金问题,世界性的经济衰退让严重依赖出口的中小企业失去了目标市场,沿海地区的企业倒闭潮有成本因素,但更多的是世界市场萎缩造成的。另外资金紧张让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速度缓慢,世界经济的衰退让其退出市场也是大势所趋。降低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解救这些企业。 所以,出台暂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措施并不是一个良策,相反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建全的情况下,是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只是给人们一个降薪的信号,这无疑会对人们的消费信心是一个沉重,消费的低迷对刺激内需无疑是雪上加霜,给中国的经济复苏和遏制宏观经济的下滑带来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