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间信贷合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2008-11-18    作者:马红漫    来源:广州日报

  据报道,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其中规定了个人和企业经过批准将能够合法从事放贷业务。一旦《条例》获得通过,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之前,民间信贷行为往往被一个并不光彩的词汇——“地下钱庄”所代替,而此次对民间信贷业务的承认,表明“地下钱庄”将可能走向合法化。从开放金融市场竞争角度看,这样的政策变化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经济形势趋冷的风险现实存在,而微观企业的资金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很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且进一步透过企业间的资金链条而传染扩散。资金的窘迫反过来让企业更加无力对抗寒冬,继而进一步萎缩社会投资、减少社会需求,形成恶性循环。打破恶性循环的要害就是外部资金的积极注入,但遗憾的是既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似乎难堪重任。
  10月份的货币信贷数据显示,当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额为1819亿元,增加额创年内月增加额新低。一面是嗷嗷待哺的企业,另一面却是手握资金却谨慎放贷的银行,尴尬的局面迫使调控部门不得不另辟蹊径,选择此时开放民间信贷,正是因此僵局而来。
  市场竞争的力量是强大的。从长期趋势讲,开放金融信贷市场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的提升,这是不容置疑的发展方向。但同时必须注意,不能将民间信贷市场开放的阶段性属性当作限制其发展的理由。
  事实上,从目前各地所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指引看,很多既有的民间信贷机构,尽管日常的“业务经营”已经非常成熟,但自身的资质状况却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卡住民间信贷机构实现正规化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机构及其人员须具有银行业务从业经验;二是对于从业人员的学历等要求。但多数民间信贷机构是凭借对“熟人社会”的深刻理解,以其社会属性来监管金融信贷风险。这样的做法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风控体制,却能给民间信贷带来超乎想象的能力。
  比如,在世界都在为信用经济的困境而担忧时,温州农村一家农村银行却以其绩效展示了民间金融的活力。成立于2005年的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出资入股的4639名股东中有近4000名是农民,2007年这家银行办理贷款约40亿元,其中60%以上投向农村,且实现了利润1.12亿元。如今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银行已成为温州当地最热门的投资项目。该银行的一个风险控制措施就是,如果某人敢于违约拒绝还贷,不仅会被银行划入黑名单,更会被整个乡村社会群体抛弃,巨大的社会成本直接遏制了违约问题的发生。
  在四大银行纷纷因为不看好而裁撤的农村市场,在文化程度并不高的农民股东“管理”下,一家小银行能够取得卓越的信贷投放业绩,这就是民间金融智慧的充分显现。因此尽管从长期趋势看,一些硬性的准入条款规范是金融机构所必需的,但是鉴于目前的阶段是“地下钱庄”向“商业银行”的过渡阶段,因此在具体制度管制设计上,还是应该更加向民间信贷机构的现实情况靠拢,不宜过度强求形式上的所谓“规范”。
  为使中小企业能够“有钱过冬”,民间信贷机构获得了合法从事放贷业务的机会,但同时也在考验着监管部门在金融市场开放与调控目标之间,实现关系平衡的一道难题。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