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要更多呵护中小企业
    2008-11-18        来源:每日商报

  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为使中小企业“有钱过冬”,个人和企业经过批准将能合法从事放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日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次债危机已在全球引发一场金融海啸,国内的很多企业受到极大影响,不少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现象。就在近日,我国政府推出了4万亿投资的大手笔,十大政策刺激国内经济,此举无疑能使国内企业更安全地度过寒冬。不过仔细分析十大政策,更多是落在基础建设方面,只有第十条,取消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才算是对中小企业的真正直接利好。
  不过即使是信贷政策的转向,中小企业信贷还是很难。比如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信贷客户主体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及有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基于中小企业存在没有房产、物资少、偿还贷款的意愿以及借款主体的诚信等问题,银行都认为贷款给中小企业是风险比较高的一种项目。中小企业需要钱,但是因为这些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以做抵押,从银行贷到钱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
  我们反观中小企业的作用,不难发现它的重要性。我国中小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出口创汇占68%,上缴税收占48%,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
  《放贷人条例》如果批准实施,无疑为中小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从中也可见国家对它们的呵护。正是有了这些机制灵活的企业,整个国家的经济才有了生机,因此,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多地为它们考虑,让它们渡过融资难的瓶颈,使我们整个经济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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