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总统”——半个月前,《华盛顿邮报》就在社论中对他这样称呼。昨天,他以一场完美的胜利赢得美国大选,就像足球比赛中的绝杀,又像NBA赛场上强力中锋的灌篮,现在,他终于可以“收藏篮网”了。
奥巴马的竞选之路充满了传奇。就在麦凯恩早早被共和党确定为候选人时,他却与民主党内的强劲对手希拉里苦苦缠斗。而正是这艰苦漫长的党内厮杀,历练了他的竞选才智,为他提供了展示清新形象的最佳舞台。美国人有充裕的时间认清他的面孔,了解他的政见,更重要的是,识别他处理危机的能力。
他是一流的演说家和鼓动家,时尚,现代,笑容灿烂,具有明星般的超凡魅力。他锋芒毕露,咄咄逼人,但在关键的时刻,又谦逊得体,内敛沉稳。他向听众灌输“改变”的信念,向被金融风暴折磨得身心交瘁的美国人“贩卖”一个又一个希望。他八面玲珑,诱导不同背景的选民在自己身上寻找融合点。例如,他用网络与年轻人沟通,在非裔人面前强调出身,在亚裔人面前突出他的童年,让黑人关注其肤色,告诉穷人自己小时候也领过食物券,让教育程度高的人看重他的“常青藤”教育背景,还拉拢共和党元老为他助选。这些选举技巧,显示出了高超的政治智慧,使他聚拢了更多的人气,也赢得了媒体的支持。
平心而论,无论奥麦两人给自己和对手贴上什么样的标签,自由主义也罢,保守主义也罢,两者在经济、外交、伊战等政见上的差异其实只在毫厘之间。他们在竞选议题上有太多的共同点,甚至连他们所忽略的议题都是那么相近,比如,两人的竞选网站上都找不到“贫困”这个议题可以点击,而“太空计划”却赫然在目。还有,两人都谈到了在伊拉克阵亡的美军,但对在战争中丧命的平民却较少谈及。这一点,就连普林斯顿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彼得·辛格也看不过眼,他指责两人都缺乏普世情怀。
另一个问题是,奥巴马成为美国首位黑人总统,就真的是创造了美国历史?他的肤色或许是选战的卖点,但决不是选举的焦点。正如一些政治评论家所指出的一样,奥巴马有黑人的皮肤,却拥有一颗白人的心脏。要知道,在整个大选过程中,他一直只提及自己的母系白人家人,对其父系黑人家人却保持距离,甚至在大选中期开始疏远黑人选民,极力摆脱自己的黑人背景。因此,他的当选不能完全解读为新的历史的开始,所谓“美国梦的实现”,最多只具象征意义。
美国人希望改变,希望有人给他们带来希望,而奥巴马则寄托了美国人的梦想与希望。一切似乎正如他的自传《无畏的希望》所兆示,他和他的竞选智囊努力将自己塑造成像罗斯福一样临危不惧的美国总统。罗斯福上任100天内便将“新政”推行得有声有色,给美国历史留下了“黄金百日”的政治遗产。奥巴马真能带领美国走出低谷,恢复美国经济、激励国民信心吗?全世界都在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