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0月31日电
面对国家税务总局对买卖网络虚拟货币所得征税的批复,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获悉,浙江正在研究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不少网民纷纷表示,该规定的执行难度太大。 规定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率达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网络“倒爷”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取得一百元利润,需交二十元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徐敏俊表示,浙江日前已经接到该规定文件,近期正在研究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记者了解到,这项“关于买卖虚拟货币征收个税的批复”,是批复给北京市地税局后再抄送到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税局的。 一位有六七年网游经历的职业玩家小陈称,“这恐怕要成为‘虚拟’规定,太难实行了。我每天的工作是通过打游戏获得游戏金币和各种道具,然后把这些虚拟财产交给‘老板’来换取人民币。像我们这样的打工族,从没见过自己的‘老板’,也从不会打听对方的姓名电话。这种网上交易靠的是双方诚信完成,根本不能记录‘老板’的进货成本和卖出价格,他们的利润无从查起。” 据了解,近几年从事职业玩家的人越来越多,利润被进一步瓜分,像小陈这样的职业玩家收入已经今非昔比。资深玩家李先生表示,如果再加上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会让一大批职业玩家放弃打游戏币。记者同时联系了不少网络上出售虚拟货币的卖家。一位卖家抱怨,现在卖一张普通游戏点卡才赚三毛钱,卖一百个Q币才赚四毛钱,这样的利润再减去税收的话那已经所剩无几了。 有网友建议,设定一个最低起征额,同时在征税后加大对网络市场和网络安全的保护力度;但同时也有人表示,在目前还没有对虚拟货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执行性太难。 据预计,二零一零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一百亿元人民币,各类付费网络游戏用户将达到四千多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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