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民营油企需要多少理由
    2008-10-15        来源:中国网

  红头文件国务院38号文规定,国内各炼油厂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10年过去了,专家称原文件不合形势,应明令废止。民企频频上书国务院,虽然总理、副总理先后有过14次批示,但两大油企依然卡住油源,拒绝给民营石油企业供油。(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民营油企早就提前进入了“冬季”。数据显示,早在1998年前,全国民营油企的市场份额逾85%,向国家纳税1000多亿元,而短短的10余年时间后,其纳税额已不足200亿元,2006年的市场份额已降至56.3%。今年的调查数据更让人揪心:全国660余家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关门倒闭了2/3;45000多家民营零售加油站,倒闭了1/3,亏损的有1万多家;100多万就业人员已有数十万下岗失业。抽象地说,市场经济中盈亏是常事,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市场协调能力差,风雨欲来而先倒也不稀奇。
  但是,大多消逝了和正在消逝中的民营油企却多有不甘:它们不是死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里,而是因垄断油企卡住油源而窒息。这个“卡”意味深长。中商石油会的赵友山介绍,两家炼油厂力保零售,优先满足自己旗下的加油站所需,接着,“适时”停产检修,让民营加油站闹油荒,把涨价的责任推给市场供应不足与民营加油站;近期,又纷纷向各地炼油厂派驻督察员,禁止炼油厂向民营油企供油,对于在市场竞争中本来就缺乏话语权的民营石油企业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若真如此,拯救民营油企还需要额外的理由吗?道理都讲滥了。《反垄断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而石油巨头在“分油”这件事上,显然诡异而出格。
  垄断不需原罪,垄断企业也不是洪水猛兽。但是,市场化是历史必然,资源也好,能源也罢,体制改革到最后,根本在于逐步放松市场准入,破除垄断,积极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从石油市场准入来说,将来应该是中石油中石化、新进入石油行业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形成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包括贸易权在内也当逐渐放开。眼下,垄断石油企业不是从技术创新、管理升级、打破垄断福利、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是依靠庞大市场规模、行政垄断地位,千方百计卡民营油企的脖子,可谓“司马昭之心”,更致民怨沸腾。
  此外,实践也证明,“藏油于民”才是石油储备的主要方向,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商业石油公司、民间组织机构的参与,并占据着很大份额。无论是提升我们在国际油价上的议价能力,还是维护经济安全,拯救民营油企都有积极意义。拯救民营油企如果还需要理由的话,我们不妨反问一下:当年为何鼓励民营油企投资发展呢?拯救不需要理由,同样,警惕垄断寻租、理顺市场格局也不能再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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