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予从重处罚
2008-10-15 记者:张晓松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重申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凡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工商总局已通知各地,凡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应依照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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