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昨日起在北京召开,普遍的分析认为,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将成为中国未来改革的主攻方向。
农村改革的首要问题在于土地制度。9月3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考察时明确表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分析人士指出,允许土地流转,将会打破中国农村过于分散化的小农经济模式,刺激农村土地集中,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亦有分析将目前全球金融危机与农村改革挂钩,认为在出口不利的现实境况下,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将有利于扩大国内市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保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不可否认,以土地改革为切入点的农村改革,有可能带来以上效果。但我们有必要深思,深化农村改革的真实目标,是否仅止于此。仅以农村改革为序曲实现农业企业化,进一步繁荣城市,还是通过切实的农村改革,使农村、农业、农民整体跟上中国高速现代化的步伐。 共和国以来的中国农村,历经三次重大改革。新中国伊始的农村土改,将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此后国家又将土地收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的合作经营造成的平均主义,严重束缚农村生产力;始于30年前的改革开放,以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步,极大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温饱问题。之后,农业领域再无根本性改革。 应该说,农村、农业、农民为改革开放前后的中国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中国的三农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在中国城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城市和工业的发展,让农村付出了大量土地被低价征用的代价,资源环境被严重破坏的代价,留给他们的却是相对沉重的税费负担,公共产品供应的稀少,迁徙流动的不自由。以至有“农民太苦了”的浩叹。 十七大将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目标,城乡一体化,让农村、农业、农民与中国总体现代化同步,当是实现此目标的题中之义。近年来,国家为此付出诸多努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农业税的取消,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等等。 但要促进农村、农业、农民的现代化,关键不在减负,而在赋权。任何改革的实质都是权与利的再分配。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已经证明,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利,才能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农村的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唯有靠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让农民自动自愿参与其中,通过自己努力与政策扶持,缩小并拉平与城市的差距。因此,深化农村改革,就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的制度壁垒,赋予农民以更完整的土地产权、自由迁徙和平等就业、基层自治及平等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等诸种权利。 中国的现代化,不能再靠一条腿走路,没有8亿农民的现代化,无法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深化农村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通过赋权于农民,完全释放农村生产力,让农村、农民跟上现代化步伐,最终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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