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短信提醒、异地取款免手续费这些“免费午餐”曾是银行吸引客户办理银行卡或存折的“卖点”,但今后不再免费了。交行、浦发等银行近日在网站发布公告,对个人服务项目的免费优惠予以取消或上调服务价格。(见10月3日《扬子晚报》)
先前承诺的免费服务,当消费者纷至沓来之后,银行却单方面一纸公告说取消就取消,这怎么看都像是一个“套”。而且,这一“事先免费、事后取消”的做法也有违法之嫌。依据《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显然,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就是一种金融服务上的合同关系,银行未经与储户协商,便作出“取消免费”的规定,完全可以被视为一种“擅自变更合同”行为。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作为在商言商的商业机构,银行掀起收费之风,乃至“不交费无服务”,并非完全说不过去,有道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作为储户、消费者的我们,在收费甚至是高收费之后,能公平、优价优质地得到与这些银行收费相匹配、货真价实的银行服务吗?环顾现实,答案恐怕相当令人沮丧。
这正如这些年我们都非常熟悉的场景:一方面,银行收费之风愈演愈烈,几乎到了无微不至、无孔不入的地步——银行卡年费、账户管理费、工本费、取现费、密码挂失费、点钞费、跨行取款手续费等,不胜枚举;而另一方面,相应的银行服务质量、品质,却不但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反而银行大厅仍然在排长队,柜员机频频出错——或者取出假钞,或者取不出,个中的损失往往还得储户“自负”……
显然,对于消费者储户来说,真正担心的并不是银行的“不交费无服务”,而是交费以后服务质量水平的毫无长进、名不副实,乃至干脆就是“花钱买罪受”——毫无疑问,如果事情只是这样的结果,那么,“银行收费”就不能只叫做“收费”,而是地道的“巧取豪夺”了。而进一步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任由这种局面发展、蔓延,最终受损害的必将不只是消费者储蓄一方的权益,也包括银行自身利益在内的一个公平有序、和谐健康的长远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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