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2008-09-17    记者:孙玉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就开始建立民用建筑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198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1年发布《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发布《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先后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几十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引导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按照相应的标准从事有关的建设活动,其中有些强制性条文能够规范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强制执行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全过程,全面保证了建筑节能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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