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两次上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2008-08-29    记者:王莉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缓解火电企业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高昂的成本压力,国家发改委在6月19日和8月20日先后两次上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发改委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这是自6月19日发改委上调油价电价以来,再次对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上调,6月19日销售电价平均上调2.5分,上网电价约平均上调1.7分。业内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发改委此举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我国出现的局部“电荒”问题,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而这一点从发改委文件中对于保障电煤供应和电力供应安全稳定的特别强调也可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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